你的单位想申请见习单位吗?你想成为一名见习人员吗?机会来了,吉林省新一轮“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已经启动啦!
记者从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了解到,国家人社部于2009年开始启动实施“就业见习”计划,我省自2009年起一直持续开展见习工作,多年来积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见习供需平台。2019年起,按人社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启动新一轮的“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共青团吉林省委的、省工商联六部门共同实施,在2019-2021年三年间将组织15000名见习生参加见习。
近日,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就业指导处处长张跃栋就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什么是“青年就业见习”?
答:青年就业见习是指符合条件的青年到经人社部门认定并能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的单位,进行相应技能提升,人才储备,为促进就业的一项就业制度。
“三年青年见习计划”是哪三年?
答:自2019年至2021年,在我省用三年时间组织15000名未就业青年参加见习计划。
申请成为见习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我省见习人员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申请见习单位需要哪些条件?
答:在吉林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自愿申请,接纳3名(含3名)以上就业见习人员,并经认定可以接收就业见习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青年就业见习政府给予补贴标准是什么?有何用途?
答:
(一)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二)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四)从2019年起,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就业见习单位2000元带教补贴。
如何参加(组织)青年就业见习活动?
答:省内各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成立就业见习单位。各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
有意向企事业单位请致电咨询。
附:吉林省内各市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见习咨询电话。
序号 |
人才服务机构 |
咨询电话 |
1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0431-88781568 |
2 |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
0432-62507870 |
3 |
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 |
0434—3217722 |
4 |
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
0437-6095688 |
5 |
通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435-3269089 |
6 |
白山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
0439-3250852 |
7 |
白城市暨洮北区人才交流中心 |
0436-3209701 |
8 |
松原市人才交流中心 |
0438-2691016 |
9 |
延边州人才服务中心 |
0433—2879098 |
10 |
长白山管委会就业服务中心 |
0433-5757066 |
11 |
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431-6292044 |
12 |
梅河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435-4303197 |